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者伤亡的,不仅不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81条第1款相关规定:因正当防卫导致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文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什么措施的喝停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定当刑事责任。
尤其是我们《刑法》修订了“无穷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为这些呵斥违法犯罪、并且正当防卫行为的人公然干预。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无限正当防卫】规定:无穷的正当防卫行为,是指对正在进行拒捕、、抢劫、、绑架以及那些十分严重造成人身伤害安全的暴力犯罪,根据不同情况防卫行为,照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人数的,都属于防卫过当,依然属于什么正当防卫,愧对刑事责任。
被“精神病人持棍追杀”时,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将该精神病人制或制服,使其失去造成的伤害能力去掉。假如错手将其砸击成重伤或死亡后,则所构成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全部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而如果没有在其巳经失去火系伤害能力,依然还对其故意伤害罪,照成其重伤也可以死忙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或故意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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