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彻底定当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类人想要全部不负我刑事责任,需要是精神病,同时又丧失一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不会彻底定当刑事责任能力,不是由精神病人自己你说了不算,也不是由他的家属说了算,只是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后,才可以不负君刑事责任。情况办案部门也应当责成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责专门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第二类,取消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完全丧失仔细辨认或者完全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在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有精神病,但并没有彻底失去抵抗辨认出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也应当由负刑事责任。假如抑郁症患者,十分严重的抑郁症确实是一种精神疾病,这类病人却没彻底失去抵抗仔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这个下伤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刑事责任,只是因为也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类,几乎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算正常的时候犯罪,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经过分析,我们很清楚了精神病人当然不全是愧对刑事责任的。以上三类中,唯有第一类几乎丧失一切辨认出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才不用什么负刑事责任。这类精神病人生活中反正并不是太多见。再者,遇到精神病人的攻击,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正当防卫,合法的严密保护自己。
精神病人打死人捅人的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殴打人伤人,无论是如何确定负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是可以减轻其民事侵权。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直接支付赔偿费用。下降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为,如果精神病打人伤人,是可以找其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一纸诉状去法院起诉至法院,一方面可以不追讨合算损失,另一方面也能逼使精神病监护人合算管教和约束精神病人,以免自己和他人进一步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