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厅下 设:综合处(民政部总值班室)、秘书处、督查办公室(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办公室)、民政部保密办公室、调研室、民政部新闻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室。2、政策法规司下 设:综合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3、社会组织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登记处、社团管理一处、社团管理二处、基金会管理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执法监察三处、信息宣传处、部管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处、志愿服务处。4、社会救助司下设:综合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特困和临时救助处、医疗救助处、监察处。5、基层和社区建设司下设:农村社区建设(综合)处、城乡基层(村、居务公开)处、城市社区建设处、基层建设处。6、区划地名司下设:综合处(普查办秘书处)、区划管理处、地名管理处、界线管理处、普查办业务指导处、普查办成果转化处。7、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下设:综合处、福利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8、社会事务司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9、规划财务司下设:综合(审计)处、规划统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10、国际合作司下设:综合(港澳台)处、双边处、多边处、难民处。11、人事司(机关党委)下设:劳动工资(综合)处、组织工作处、宣传群工处、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干部处、直属单位干部处、人才科技标准化处。12、离退休干部局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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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工站服务内容:社工站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主要是围绕民政工作开展以下服务:一是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二是社会事务工作。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倡导丧葬新风,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三是社区治理工作。在社区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抓手,推进“五社联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在农村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注重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激发乡村活力。四是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特困供养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联系制度,开展生活照料、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社会支持、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五是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开展政策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开展精准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职责。社工站要强化救助响应、聚焦特殊群体,通过联村服务、联席指导、模式创新等,落实精准救助政策,切实履行基本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
本督查实施方案是为了加强对办公室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法、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督查目标
本督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法、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督查内容
本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合法、公正、透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财务管理工作的收支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是否存在虚假账目、漏报等情况;
4.财务管理工作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经济、有效,是否存在浪费、滥用等情况;
5.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况。
三、督查
本督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进行。定期检查主要针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项目进行。
四、督查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管理信息和资料;
2.各单位要认真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法、公正、透明;
4.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督查结果处理
1.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督查周期
本督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七、督查责任
本督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配合落实。督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对于不配合督查或者故意隐瞒、财务管理信息和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