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对精神病患者起到暗中监视和引导出来的作用,没法故作放逐自己他们随便地搔扰和伤害他人。
是需要,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很难预测的。精神病人的心理状态,又不是你们,呃不,我们这些个心智都正常的人是可以揣测的(差一点不暴漏了,是吧)。就算是被界定为同一症状,如抑郁症,其程度、原因、此病特征、并发症其他都各不相同,可谓千人千面,不可以偏盖全。就拿并发症而言,多数患抑郁症的人也应该有2-3项以外精神疾病。人格更夸张,平均你是哪人格症患者有3个有所不同的人格,但是有是时候蹭看看就蹦出两个新人格,有的人而更具13个人格,13个人格啊,里面就怕有个犯、狂、你点赞狂魔,这咋办呢?因为,大多数人类已经非常急切了,你又怎摸预估精神病人没有危害呢?
主要,精神病人在当然了会对社会资源照成是有损失。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下载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说,不对于行为负(所有的)责任,而且需要额外的监护人做日常注意看管,以防不确认危害突然发生。当然了,治疗也不需要当然费用,而且很多病人的症状不过更加无法根除(人类目前对大脑的了解应该太不大了),可能将重症患者们几乎全部照看过来是个确实不错的(各国也有精神病院)。不过话说回来,大多数精神疾病并非自得其乐,只不过是像我们平时生病了受了重伤时一样的,要看守、比较稳定病情(能够防止不断恶化)、没有必要时借助社会资源解决问题的。
接着,我又突然想起僵尸水力发电那道题,向前延伸出来的个问题是:精神病人如果不是早就(部分)完全丧失自我意志,那他便丧失了一部分(见上面一段,权利和义务相关联,你呢既然对这种社会不承当义务,亦不享不享受权利),但是这绝大部分权利不是他他主动放弃。那么,他有无有再次拥有的权力?在他不能做出正常了决策的情况下,外界可否“强制解决”他再次拥有?
小时候领家阿姨的妹妹和单位帅气帅气的团支部书记恋爱,两年后帅哥另娶她人,最后精神出了问题,不但不能正常工作,一天乱走还需家人时刻望着,后来送回医院治疗治疗了好长时间,三十多岁时判断病情无事,嫁了个钻石王老五,婚礼全国轰动半个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