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精神科医生,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当然要承担责任。在十多年的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如果问题不严重,很多人都选择了不追究,当然,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是你的权利,无可厚非。精神病人如果发生肇事肇祸,损害他人财物,理应由患者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这里很多人因为精神病家庭的经济情况放弃或者减免了部分赔偿,因为我见过的精神病家庭绝大部分都是很穷,很穷的。这跟疾病对患者的社会功能的损害有一定关系,而且患者家属往往还需要继续监护出院在家的患者,也很难进行正常的生产劳动。至于刑事责任,一般要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构像司法局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由司法局制定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一般为当地市精神卫生中心),被指定机构组织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具备鉴定资质的)对患者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判定患者案发时行为是否与其精神病性症状存在因果关系。最后由司法鉴定小组做出鉴定结论来证明患者是否存在刑事责任能力,一般的结论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最后,即使鉴定人结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也不会存在“无罪释放”的情况,会由门所属的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直到门认为患者完全恢复,无肇事肇祸可能才可能通知家属接其出院。精神病人,由其精神症患者是重症精神疾病,是国家统一建档管理的人群,但他们同时也是需要理解和包容的群体,也是我们无法割舍的群体,希望大家能对这个群体加深了解,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关爱。希望我了解的知识对你有帮助,还有疑问可以私信留言。
我是精神科医生,对于你的诊断,我表示怀疑,有可能给你出具诊断的根本不是精神科专业医生,或者是刚工作只知道认证的新医生,或者存在一些没有提及的主观因素吧?所以在讨论是否需要休学之前,还是去重新确定一下你的诊断吧。重度抑郁症和精神症会一起诊断吗?一般诊断重度抑郁,就不会诊断精神,更不会诊断重度焦虑,为什么?精神科诊断是有一套传承很久的诊断流程的,而且目前主要仍然是一元论诊断原则,就是只下一个主要疾病诊断。即使不按照一元论诊断原则,重度抑郁和精神症也不会一起诊断,因为二者本身就是关系不大的两类疾病,一类是情感疾病,一类是精神疾病。可能有些不是很了解精神科诊断标准的人会因为抑郁症患者出现明显的幻觉、妄想而给出精神症的诊断。但实际上,抑郁症原本就可以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目前的诊断标准中规定出现幻觉或妄想,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即为重度抑郁症,所以单纯依靠幻觉、妄想,就去诊断精神症一定是错误的。如果不是单纯存在幻觉、妄想,而是同时满足其它精神症的诊断标准,那就应该诊断为精神症,而不是抑郁症,不管是否还满足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因为精神症诊断更严重,所以不会诊断抑郁症,而是诊断精神症。焦虑和抑郁的关系很多人说到自己的诊断会说重度抑郁,重度焦虑,这可以视为对自己症状特征的描述,但不是正确的诊断方法,因为重度抑郁症当然可以伴发严重的焦虑,无需单独诊断重度焦虑。实际上抑郁和焦虑常常是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好基友,抑郁症的患者大多会伴发焦虑症状,而焦虑症的患者长时间处于焦虑的紧张、恐惧之中,很容易出现抑郁情绪,或者抑郁症状。这一点从焦虑症和抑郁症的治疗药物上就可见一斑。我们都知道,治疗抑郁症的药物是抗抑郁药物,比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而SSRI又是焦虑症药物治疗最常用到的治疗药物。也就是说抗抑郁药物在治疗抑郁症状的同时也会治疗焦虑症状,虽然有些严重的焦虑伴发失眠症状的患者也会常常用到苯二氮卓类药物,比如艾司唑仑,但相比较而言,一定是抗抑郁药物的使用率更高的多。需要休学吗?这么说吧,不管你修正后的诊断具体是焦虑、抑郁、精神中的哪一种,都大概率需要休学。重度抑郁症几乎很难坚持原本的学习和生活,让它去坚持学习本身就是不切实际,也不可取的事情,很大可能会让患者的疾病因此越来越严重。重度焦虑症很多时候的痛苦体验丝毫不比抑郁症患者来的更少,尤其让一个严重焦虑症患者去学习,我在怀疑他能不能坐住凳子。精神症就更不用说了,作为最严重的精神疾病,对社会功能的损害程度有目共睹。一个处于精神症发病期的患者,是断然不能继续学业的,盲目继续学业,只会给自己,给周围的人带来更大的影响。所以休学去系统治疗才是最应该做的事情!而且越早进行系统治疗,今后的治疗效果,社会功能恢复程度,都会更好。不要观望了,去治疗吧。
你好我就是精神科医生,而且是十多年的老医生,是一个有强烈科普的十多年老医生。关于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有这种可能性,因为精神科医生整天的工作就是接触精神障碍患者,而精神障碍患者中一定会有很多很悲惨或者很负面的病例,会时刻传递负面情绪,那为什么精神科医生没有受到持续存在的负面情绪影响?我来给你讲一讲这里的原因。你不了解的精神科医生精神科医生的工作就是治疗精神障碍患者,为了走入患者的内心,我们会经常与患者深入交谈,甚至需要进行心理学的“共情”,这样的过程很容易受到患者负面情绪的影响,不管任何专业的人都还是普通人,都会受到影响。其实这方面受影响最多的不是精神科医生,反而是同样经常接触负面情绪的心理咨询师,一些咨询师由于长期接受负面情绪,逐渐产生抑郁情绪,甚至发展为抑郁症的也有。那为什么精神科医生能“百毒不侵”?而心理咨询师却不能?是因为精神科医生具有心理咨询师不具备的医学知识和医学背景吗?显然不是的。其实精神科医生具备,而心理咨询师不具备的是人,是能时刻交流的同行。心理学上称为同行督导,也就是在遇到负面情绪本人不易开解的时候,精神科医生会将病例和负面情绪跟一个科室的同行交流,这个过程等于一次同行督导,也帮助精神科医生缓解负面情绪,避免积累负面情绪。而咨询师往往是独立工作,很少有相互督导的机会,所以没办法第一时间缓解特殊病例以及负面情绪的影响,容易积劳成疾。再说说被误解的精神医学平时工作中总是能听到一些家属询问“你们有电棍吗?”“是不是不听话就用电棍出溜?”“我们患者能不能挨打呀?”……这样的问题常常会被反复问起,头痛。精神专科医院首先是医院,在这一点上与其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没有区别,既然是医院怎么会有上面这些离谱的情况?再说一遍,精神科没有电棍,也不会用什么电棍“出溜”患者,更不会打患者!因为精神科工作的特殊性,所以有时候会需要保护性约束患者,也就是用约束带将患者约束于床上,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患者冲动,行为紊乱的时候,防止患者伤到自己和其他患者。当然被给与保护性约束的患者是一定会在护士的严密监护下进行的。精神医学是一种医学分支,不会超出医学范畴,有时候对一些患者的行为矫正治疗可能语气会相对严厉一些,但也是因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一些疾病特性决定的,有时候严厉的话,反而敌得过千言万语。当然,大部分精神患者也是可以完全跟正常人一样的交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手写不已,谢谢关注。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犯罪时无精神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一、《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懒惰是因主观上的原因而无法按照既定目标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一种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缺少责任心、缺少时间观念的心理表现。懒惰的人在生活上表现懒散、磨蹭、拖沓,习惯于依赖他人;工作上没有工作效率,对自己要求不高,不努力、怕艰苦,糊弄应付、得过且过;学习上不勤奋,不求上进,懒得动脑筋思考问题。“懒惰为万恶之渊蔽”,这是青年记在笔记本上的警句。它给人带来的主要害处可归纳以下几点。1.它会消沉一个人的意志,迷失于日复一日地虚度年华。没有了人生的理想和目标,以致一事无成,失去了人生的意义。2.懒惰使人精神不振,没有竞争的意识,没有奋斗的动力,整天没精打采,没有激情,死气沉沉,空耗时间,整个生活枯燥乏味。3.懒惰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懒惰使人没有正常的生活规律,应激能力变差。懒于思考使大脑思维反应迟钝。懒于体育运动使人体生理机能变差,易患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疾病,导致未老先衰。4.懒惰者往往会过度渴望舒适的生活,可是由于能力的不足而不能获得,遂产生依赖他人走捷径的想法,想着不劳而获而走向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