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一般会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设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逮捕起诉前或者判决执行前的限制性拘留场所,其主要任务是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被告人进行监禁,必须依法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移送起诉等。当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调查和取证等程序后,如被认为确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关押在看守所里。需要指出的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限制自由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和保障作出了严格规定,如保障其合法权益,禁止使用暴力、等手段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
本博出生于农村,童年时代除了上学,其余时间绝大部分是在农村跟着大人们一起度过的。尤其是晚饭后听那些见过大市面的人讲他们的见闻,其中就有一位就是由公安军(类似于现在的武警)退伍的老战士,讲解如何捆押犯人的过程。新成立之初,整个社会的治安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土匪、游兵散勇、敌特和被的统治阶级时不时还会搞一些破坏活动。诸如地方红色的领导干部、举行武装暴动等等。地方组织为了打击敌特的破坏活动,除了由少量正规部队的军人转为新成立的县公安局干警外,开始在农组建基干民兵组织协助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那时公安局的干警也没有多少手铐和脚镣可使用,凡是被抓到犯罪分子多是用绳索。捆犯人也是有技巧的。为了防止犯人鱼死网破,垂死挣扎。民警在抓住人的那一刻会立即用个人的膝盖猛顶犯人后腰将其双腿给顶跪下,然后用个人的一条腿别住人犯的一条腿,防止Te用脚踹在个人的裤裆上。民警用个人的双手将犯人双臂紧紧抓在一起,开始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将其捆住。人犯最常用的有两种,通俗讲即:五花大绑和别烧鸡。五花大绑好看,人犯也不怎么痛苦,多使用在开公审公判大会上,若是死刑犯还便于插上亡命牌。而对于交通不便,并且一次抓到好几人需要长距离步行押解,用五花大绑已经不合适了。这就需要换为别烧鸡的来。方法是仅捆人犯胳膊肘以上部位,留下双手还可以活动。半道上人犯需要解手只需稍微给Te松绑就可以,不必代Te脱裤子。听那位老战士讲,在既无镣铐也没有绳索的情况下,一根鞋带也能够捆住一个人。方法是将人犯摁倒,面部朝地,用个人的右膝盖死死顶住后颈,将人犯的双手交叉,即一只手从肩膀上翻转身后,另一只手从身后上扬,用鞋带仅捆两只手中的一个大拇指即可。人们打击犯罪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干什么工作都是有学问、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中出现纰漏就是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去做,或者没有认真去照着做。所以说针对题主所产生的疑问,大可不必。现在的各种设备非常先进,并且死刑犯在押的时间都比较长,早已没有了多少锐气。就是打开镣铐换为绳索也是好几个人共同作为的过程,不可能不戒备!(原创于:2021/05/28)
为了不给即将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带去较大的心理负担,一般具体执行日期和地点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决定执行之前死刑犯方知大限已至!一个人知道自己会死,但不知道具体时间,想来叶挺可悲可怜的。可是回过头想想“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罢!法律已经给了他铭记一生的惩罚。相比那些男死刑犯而言,即将执行死刑的女死刑犯反而更淡定一些。即便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依然心怀感恩的服从看守所警官的管理,和同监室狱友的照应,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自己的衣物、用品和吃食,能留的悉数留给狱友,叮嘱关系不错的狱友“想开点,别担心”。忽然,某一个雾霭漫天的秋晨,死刑犯被带出监室,走向他人生最后的归宿——刑场,结束罪恶又可悲的一生......看守所作为死刑犯的羁押场所,一般都是前一天接到《执行通知》,并且由看守所和法院共同向死刑犯宣读,至此,随后最轻松也最恐惧的时间降临,基本上是彻夜难眠毫无睡意死刑犯自羁押之日起,就会有别他犯加带上繁重的械具,其实从那一刻起,不光同监室狱友,死刑犯自己也已知道未来的结局。没错,看守所的一切将会陪伴死刑犯过完余生!一般一审判处死刑的死刑犯,几乎都会上诉,只有等省高院终审结果下达,死刑犯最会彻底“死心”,最终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最高法院的复核,然后发回终审单位进行执行。有些死刑犯运气好不到一年就能走完全部过程,而有些案情复杂或影响恶劣的死刑犯,要走完这一遭甚至要在看守所过上好几个冬夏。对于死刑犯的执行,看守所作一般都是前一天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并且有看守所民警在场,法官当场向死刑犯宣布《执行通知》,至此,死刑犯的“终结马拉松”也就落幕了。虽然拿到《执行通知书》心里是轻松的,但也莫名的恐惧。以至于整完都彻夜难眠毫无睡意,只有一根接一根的抽着烟,等待铁栅栏门响起的那一刻!执行的法警和武警一般是次日凌晨来提人,先用法绳对死刑犯进行绳刑(也叫五花大绑),随后叫来同监室的犯人为其洗脸、梳头、换衣服和喂饭,最后与家人进行诀别执行死刑的法警和武警一般是次日凌晨来提人,当然也有下午或中午的,各地都不相同。法警会先向死刑犯本人验明正身,同时向看守所干警的确认,随后送上“见面礼”——绳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五花大绑,一根长绳束缚主肩膀和手臂,柄向后牢牢固定在身躯上,看似不紧反松,实则死刑犯根本动弹不得。一根短绳固定在双膝之间,用来约束下肢行动以外,还能防止执行时死刑犯的粪便不会飞溅。绳刑执行完毕以后,看守所干警会找来死刑犯平日里关系不错的同监室犯人,为其洗漱、梳头、换衣服甚至喂“断头饭”,一般死刑犯根本无心吃饭,只是听同犯说死也不能当做“饿死鬼”,所以会象征性的吃上几小口,接着就是一根接一根的“吞云吐雾”。终于听到家人的声音了,最后看守所会安排家属和死刑犯进行最后一次会面,当然会面全程是在看守所、法警和武警的监视下完成,自相视那一刻起,家人和死刑犯就哭成了泪人,肝肠寸断痛不欲生!尽管现在的死刑有了多样选择,但是枪毙仍是首选的执行,这样死刑犯几乎没有痛苦,执行前一秒再狂傲的人也是烂泥一滩,两名法警左右扶持,一名法警死刑犯后脑近距离射击,执行完毕脸上带着没干的泪水,额头前的血红是刚刚向父母辞行磕头留下的,在法警和武警的簇拥下,死刑犯鱼贯进了厢式押解车。一般死刑犯都会被要求低头俯身,就算押解车没有窗户。押解途中车厢里静的可以听到大家的呼吸。此刻的死刑犯脑子早已空白,车子行驶了45分钟左右到达了终点站——西山刑场,此刻,东方的天际刚刚出现鱼肚白,树冠四周还被一片薄雾笼罩。刑场法警会收取死刑犯的《死刑执行通知书》,并且为其进行常规体检,没错,这就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体检完毕身体健康,符合执行条件。法警再次对死刑犯验明正身,两名法警将其拖至行刑处,没错,执行的前一秒在狂傲的人也已是烂泥一滩,左右法警扶持死刑犯两肩,一名持枪法警来到死刑犯背后,枪口对着死刑犯后脑近距离果断设计,枪响,执行完毕!法医上前验尸,确认死亡,死刑执行完毕!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李小民(口述)持刀,造成40人受伤。其中,校长、保安和一名学生3人重伤。事情发生之后,受伤学生和人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李小民当场被警方控制逮捕。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大影响:一、李小民为对自己保护的学生挥刀相向,造成40人受伤,性质恶劣。二、李小民对学生、对家长和学校造成了极大恐慌,学校秩序和学生心理深受影响。三、李小民的这一举动有严重的倾向,伤人不论年幼无辜,手段残忍。李小民挥刀砍人,且向无辜孩子下手,手段极其残忍。有不少学生的手指头被砍断,一些孩子的头部被砍伤,一些孩子的手臂、后背多次中刀,这些被砍的孩子,大多数5-6岁处于认知尚未成熟的年龄。据有关知情人透露,李小民挥刀追砍学生时,被害的学生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响彻校园,听了令人发指。一名保安见状上千阻止,被李小民砍成重伤,校长冲出来制止也被砍伤多处,在追砍学生的过程中,一名学生多次中刀,受伤沉重。一直到辖区民警和学校其他老师赶到,齐心协力才将李小民制服。此时小学校里,到处都是被砍伤的学生,学生的哭喊声和斑斑血迹充斥校园。李小民随后被警方带走,学生和受伤的保安、校长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李小民挥刀砍伤学生一事,性质恶劣。但也令人深思,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从坊间透露有几点消息引人关注:一、李小民平时脾气暴躁,口碑不好。二、李小民的弟弟是前任小学校长,他砍杀学生可能出于矛盾激化。三、李小民与校长、部分教师有过、争吵,可能是为了泄愤。四、李小民家庭生活条件并不好,可能因此有报复社会的心理。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恨。李小民之所以会走极端,从以上分析可以推测有三种可能:一是学校的待遇没有落实,因此寻机报复;二是与校长和师生有,故意;三是家庭矛盾激化,转移矛盾以发泄怨气。无论是哪三种原因,都不能成为的理由,更何况是手无寸铁的孩子,这名保安品质之恶劣,行事之极端,手段之残忍真是令人发指。不知道他心里会不会觉得羞愧,每天进出小门,喊他叔叔的那些孩子,最后竟然会遭他的毒手。一些孩子被砍断了手指,这对5、6岁的孩子来说,必将是一生的伤害。校园安全无小事,作为学校应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训:1.校园安保人员素质必须要靠得住,脾气暴躁、有暴力倾向的人绝不能录用;2.安保人员的相关待遇要得到落实,保证安保人员有平等的相应的职工权利;3.校园安保无小事,不能因为校长的关系问题任用有亲缘关系的人;4.校园安保人员要时时进行学习和训练,以甄选稳重、有责任心的人。5.做好相应预案,配齐相应的防暴工具和器械,免得发生危险时无法制止,也无法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死刑犯行刑前夜,破罐子破摔,杀害狱友,第天该怎么办?我以为你在讲“笑话”或是“天方夜谭”矣!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审查后移送法院审判。初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是时,死刑犯已被脚镣手铐矣。内心已几乎崩溃烂泥一般。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死刑犯通过司法程序后,被吓得魂飞魄散如同行尸走肉一般。他(她)本身一般生活皆不自理。坐不起;站不稳,乃僵尸矣!死刑犯其时已无所谓“破罐子破摔”矣,任何事情皆为力!至于“杀害狱友”的想法亦不可能有且乃痴心妄想!一具仿佛僵尸般脚镣手铐的死刑犯何惧之有!死刑犯其实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