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在内容上看,是建立在《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上,但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只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可以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协议内关于净身出户或者“出轨赔偿金”等的约定,法律也不禁止,但法律也不赋予这些约定的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丈夫出了轨,就算是有忠诚协议,丈夫也是可以反悔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忠诚协议”其实相当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依照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认定这个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