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雄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不能几乎辨认出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经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民事法律行为,只不过这个可以独立率先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则不可能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渐渐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恢复】又不能辨认出来或则又不能彻底辩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不向法院去申请证实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法院认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则或是组织先申请,法院这个可以参照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重新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明确规定的无关组织除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