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青律师
我们单位有个单身男青年,明显不正常了,大家都很照顾他,来去自由,干不干活无所谓。有一天这位有志青年找领导提出辞职,把领导给震惊了,我们都很震惊,领导问他为什么辞职,有志青年说想浪迹天涯闯荡江湖,俺们领导说,辞职我不能批,你爱干啥去干啥去,也没人管你,有志青年非要辞职,气得领导拍桌子瞪眼骂了一顿,就是没批。把我们给感动毁了,俺们领导平时太烦人了,就这事办的老敞亮了[赞][赞][赞]
只有这个原因……恐怕不能 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如歧视、侮辱、遗弃精神病人,将可能被处最高两万元的罚款。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市法制办正在就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征集社会建议。条例(送审稿)中规定, 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精神疾病病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侵害精神疾病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歧视、侮辱、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的。(二)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取消学籍的。(三)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四)未经精神疾病病人本人或者其医疗看护人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病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病人有关的视听资料的。为保护精神疾病病益,条例(送审稿)还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病人的社区康复费用由医疗保险中报销。据悉,网上征求建议时间截至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