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您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普遍现象。作为多年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的老医生,我接触过大量患者,虽然绝大多数患者经过系统治疗,病情得到了充分的缓解,社会功能也基本恢复,可是由于对精神疾病知识了解匮乏或误解,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就在不久前,我曾经的一个小患者,经过系统治疗,本已判定痊愈出院,并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大学毕业,可就因为她没有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疾病的事实,找到多家单位均被拒绝招聘,甚至有人当着她的面就说“谁敢和精神病一起工作啊!”那么聪明、直爽、热心、勤快的漂亮小姑娘,受不了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偷偷割腕,好在被及时发现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可家里人也认为她是病情复发而又一次把她送进医院。那孩子看见我,抱着我痛哭不止,我永远也忘不了她说的话,“阿姨,没人喜欢我,我不出院了,一辈子在这里……”。把我们全科医护人员心疼得也都湿润了双眼。所以,推广对精神疾病的科普知识的普及教育是多么重要,让人们不再歧视精神病人,又有多么困难!有多少人真正走入精神病院来了解精神病人的世界,哪个精神病人和他的家庭没有一段痛彻心扉的血泪史!最新统计,我国除痴呆外的精神疾病患者终生患病率已经发到16.6%,真的希望全社会的人都能重视自己和身边人的精神健康,对精神病人多一些关爱,多一些了解,有能力的人能够伸出援手,帮助病人们度过难关,其实,绝大多数病人也希望能够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认可,过上自己理想的生活啊。作为精神疾病的患者,我也希望广大病友们一定要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用科学的态度了解自己的疾病本质,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希望我的所有患者都能够身心健康,乐观开朗,积极向上,重新回到温暖的社会大家庭中来。 欢迎关注,共同探讨精神科临床问题。
如果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是需要当地基层出面照顾和安置患者的,这在精神卫生法中是有规定的。当然,前提是患者存在严重精神障碍,且长时间无法适应正常的生活。如果人家以前诊断过精神症,现在处于疾病缓解期,没有发病,没有给周围人带来麻烦和危险,那你凭什么去改变人家的生活现状呢?就因为人家曾经的诊断?这当然也是不允许的。说说可以由社区出面处理的例子一般我们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有法定监护人,负责监护患者日常的治疗和生活,不要给周围人带来不便甚至是危险。但有些时候,事情确实有些复杂,有些患者确实没有了近亲属,处于没人管的地步;有些患者则有父母或亲兄弟姐妹,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近亲属不想也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因为很多亲属也确实没办法做到监护的义务,管理不了自己的患病家人。所以,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那么监护权就会暂时移交给基层,也就是我们的社区和村委会。如果这期间患者处于发病期,那么社区就会将患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同时还会帮助患者办理低保,有低保后就可以将患者送入民政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长期住院疗养,这期间除非患者再次出现合法监护人,不然患者可能就要在民政医院中一直待下去了。这样的结果对于患者来说当然不公平,因为患者也总还是有不发病的时候,甚至有的患者本身就处于缓解期,但就是因为没有监护人,只能被送入民政医院。如果家中有这样的患者,多给一些理解吧,毕竟是家人,生活困难可以办理低保,发病了住院治疗也有二次报销,自己也花不了什么钱,对于患者而言也有重见天日的机会。谁也不想一直在医院度过一生吧?精神病人也是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