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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长病假有可能会造成对学业,工作的影响,一般要请长病假就得先给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请示,特殊情况除外。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编制内不会被辞退,但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扣一定比例的工资。我因为这个毛病已经请假在家呆了三个月了,绩效工资都扣完了,再不去上班该扣基本工资了。我是因为上课引起的抑郁,下学期开学我会去跟领导要求不在一线教学,工作就会轻松许多,我的病也许不会再犯了,还是身体最重要,学校不缺我一个老师,可我的家庭不能没有我!但愿领导不再逼着我去一线教课,我已经放弃评职称了,我只要活着……
2020-06-23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