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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

民法典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规定

1、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1)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则限制下载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a.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兼任监护人;

(2)协议监护。对监护人的考虑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是民政部门委托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取消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a选项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兼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别的近亲属;

(四)以外不会愿意一职监护人的个人或则组织,可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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