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关押起来人犯,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有a.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的或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以外极为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很可能突然发生生命危险或则生活不能自理的,只不过;十恶不赦不收监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三)怀宝宝或则哺乳自己恼火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如果不是经社会很权威医院精神病鉴定后,再确认真有精神类疾病,肯定不会有安排劳动,会专门分在卫生室分监区,安排专人24小时照顾陪护人他,早上也会有服刑人员里的值班员或组长向值夜班队长或主管队长领导报告昨天的表现,再次出现异常或其它情况会及时处理。说实话,为确保不出监管事故,要比在家里要护理的精细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