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时再不分割;
2、这对,双方有协议的,遵循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好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难办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及时给予适度地的帮助。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都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的话时应予得到一次性的经济好处款项或则一定的财产,以安全有保证精神病人在想离婚后的算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
提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看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则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优先权利的权益等,应当依法给以保护。
一方向提出诉讼.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前因受一种刺激不会复发;
2.婚前不曾患有精神病,结婚以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照成精神病、全程监护等问题后,可经审核离婚。根据上列司法解释意见;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或一方在夫妻联合起来自己的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也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裂痕,经调解无效,法院这个可以判决符合规定条件起诉离婚,提出来想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其他造成夫妻断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那些理由,论是否需要顾忌,均不是按照上述规定或不按照上述规定想离婚的理由。唯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倒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裂开”时,才可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那些要求离婚的,如何处理时顾着保障婚姻自由,又能够提高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要做工作,按照上述规定离婚的话。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基因患精神病,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各自帮护的义务。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200以内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那些要求离婚的话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经治不愈”也可以“久治不愈”太过抽象概念,普遍缺乏可操作性。还尚待司法实践中胡乱摸索和把握尺度。其实从立法原则看
《》第三十二条规定,做了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保护下来的,经对方、亲属和有关单位安排好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冶疗,要是理由后成立,经调解生效,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是否需要法院判决符合规定条件想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是否可以彻底治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如何确定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不判断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范围问题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也可以难以治愈(区分于婚前很清楚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的话;以前夫妻感情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