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是一种心理学理论,它描述了人类个体的人格结构和心理机制。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人格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的原始本性和的来源,自我是人的意识和理智的代表,超我是人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观的来源。这三个部分相互作用,决定了个体的行为和情感反应。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是心理学中的基础理论之一,对于理解人类行为和情感反应具有重要意义。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发展的基本动力是人的本能,尤其是性本能。但是弗洛伊德的性概念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两性关系,也包括身体产生的一切事情,比如吸、排泄、皮肤接触、身体运动等。性本能表现为一种力量,这种力量称之为“力比多”。力比多集中的某些身体部位就是个体获得的区域,弗洛伊德称之为“区”。在儿童时期,三个重要的区是口腔、门和。这三个区域以特有的阶段次序成为儿童的兴奋中心,也形成了相应的人格发展阶段。
一、人格结构1.本我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自人出生便已存在。构成本我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等,是一种强烈的原始冲动。本我的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而不会顾及现实的限制。故而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2.自我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是个体出生后从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的。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一般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就必须顺应现实,并学习如何在现实中获得满足,因此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此外,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与超我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地扩大与外界的交往,逐渐学会了不能完全凭冲动随心所欲,而必须要考虑后果考虑现实的作用,这就是自我。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它的功能是去寻找能够满足本能需要的现实的方法。故而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例如,当孩子在练习走路时,他能够抑制随便行走的冲动,考虑什么地方可以避免碰撞,这就是自我的控制作用。弗洛伊德把自我和本我的关系比作骑士和马的关系,马提供了运动的力量,而骑士则具有决定方向和指导马的权利。3.超我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是自我理想,即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是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支配超我的是道德原则。在生活中,可以满足本我需要的解决办法并不是都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当一个饥饿的孩子偷吃了一块烧饼后,他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道德就是超我的成分,它告诉孩子该怎样去做。在道德心的帮助下,孩子们知道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在做了违背道德的事情后,他们会产生羞愧和负罪感。超我的另一个成分是自我理想,它由积极的雄心、理想所构成,希望个体为之奋斗。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部分,它能够进行自我批判和道德控制,遵循道德原则。超我反映着儿童生活的社会所具有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在儿童成长的早期,他们的父母往往担负着规范其行为的责任。随着儿童的发展,他们的自我中逐渐分化出了超我,并执行父母曾经担负的责任。可以说,超我是父母权威和职责的内化。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是指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3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从动力学的观点来研究人格的结构系统是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19世纪中叶,德国的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提出了能量守恒定理。这个定理说明,“能”实际上是一个量,它可以转换形式,但不可以被消灭;当能在一个系统的某部分里消失时,它就一定会在该系统的其它地方出现。能量守恒定理的提出,使科学家们对人的看法有了改变,出现了所谓动力生理学。这种学说认为,生命机体也是一个动力系统,同样服从化学和物理的规律。弗洛伊德接受了这种新的观念,并把它引入心理学,认为动力学规律不仅适用于人的躯体,同样也适用于人格,人的一切精神活动都是心理能在人格系统中的作用所致。他开创的“动力心理学”便是研究人格中能量的转换与改变。弗洛伊德的动力心理学的基本前提是:人体是一个复杂的能量系统,其中操纵人格三部结构运转和作用的能叫心理能。在弗洛伊德看来,人格可以获得的能量是一定的,人格中某一系统获得能量后,就意味着其它系统已丧失能量。一个人有坚强的自我,其本我和超我就势必虚弱。人格的动力状态是由能量在整个人格中的不同分布决定的,而一个人的行为则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动力状态。如果大部分能量被超我控制,他的行为就很有道德;如果大部分能量被自我所支配,他的行为就显得很实际;如果能量还停留在本我,他的行为就具有冲动性。一个人想干什么和要干什么,一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毫无例外地取决于能量在其人格结构系统中的分布情况。弗洛伊德认为,一切作用于人格的能都来自本能。本能作为一定量的心理能,是整个人格结构系统的动力基础。那么,人到底有多少种本能呢?人体有多少种需要,就有多少种本能,因为一种本能就是一种人体需要在心理上的表现。弗洛伊德认为,各种本能归根结底可分为两类: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所有与生命保存有关的本能都称为生的本能,与生的本能相联系的一切心理能量称为“力比多”。在弗洛伊德早期的著作中,“力比多”等同于性本能的能量,由于阿德勒、荣格等人的反对,弗洛伊德后期理论发生了变化,把“力比多”这个概念的外延扩大,不仅包括性,而且包括饥饿、渴等所有与生命延续有关的本能能量。死的本能是促使人返回生命前非生命状态的力量,死亡是最后的稳定状态,因为不再需要为满足生理而头争,所以所有生命的最终目标是死亡。死的本能派生出攻击、破坏、战争等一切毁灭性行为,当它转向内部时,导致个人的自责,甚至;当它转向外部时,导致对他人的攻击、仇恨、谋杀等。总之,人的全部行为都受无意识的本能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