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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就业歧视(某老师因成绩“歧视”某学生,长期“针对”某学生,一周内该学生产生两次想“”的想法,该老师给学生定义“抑郁症”,(因成绩歧视学生并对其座位有异议)该学生现在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该生自尊心

某老师因成绩“歧视”某学生,长期“针对”某学生,一周内该学生产生两次想“”的想法,该老师给学生定义“抑郁症”,(因成绩歧视学生并对其座位有异议)该学生现在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该生自尊心严重受挫,还产生了厌学现象!请问可以向教育局举报吗

阳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有抑郁症的单位可以解雇吗得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

2021-09-25 14:31

大学生得了抑郁症该不该去治疗,怕治不好丢了学业,同学还会歧视

答:有病当然要去治疗,抑郁症现在很普遍了。没有什么好丢人的,怕同学知道,就自己偷偷的看医生就行了。一个是不要熬夜了,一个是少玩手机,另外一个准时吃饭,平常没有事情的时候,多多闭目养神,养好自己的精神,精神就是能量,抑郁症能量低,能量低人就难受。学校有免费的心理辅导,一周去一次,综合去面对就行。我是孤舟,帮助过很多抑郁症的网友脱离过痛苦!

求职要说明有抑郁症吗

我换个角度来回答吧,从聘用的角度来回答会更细致一些。

诚实的说,为了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求职者都会像小时候要把成绩告诉长辈一样,或多或少不自觉的会对HR“报喜不报忧”,又遑论是自己有抑郁症病史的求职者了。这类求职者多数情况下会主动隐瞒自己的抑郁症病史,一方面是因为担心因为自己的病史在求职时受到歧视,另一面也怕因为这个病情受到来自同事的一些“特殊对待”,毕竟自己始终都觉得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

注意,一般情况下说与不说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权利。。

尽管HR多少有些心理学背景,但其实并不具备面对抑郁症病史或者抑郁者病患劳动者的能力。基于此,在了解到抑郁症病史劳动者的真实情况后,大程度上HR很难公平考量候选人本身,抑郁症病史将始终是横亘在HR心头的骨刺,虽不至于因此产生歧视,但或多或少有些顾虑。

对HR来说,对待抑郁症病史候选人有以下几个顾虑,害怕因为这些原因从而导致抑郁者病患发病产生、伤害他人等极端行为:

第一、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团队/人际关系候选人是否能够适应:

何谓适应?从社会角度来说,个人为与环境取得和谐的关系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成为适应。每当劳动者转换一次工作都必须要经历一次适应,对工作环境、工作团队、人际关系等都需要重新适应,从而产生心理压力。

根据英才数据,43%的人适应期在1-2个月

  什么时候才能平稳度过适应期?这个问题要因人而异。就从“你觉得你要适应多久?”这一题的统计结果来看,有25%的人选择半个月及以下,有43%的人选择1-2个月,有7%的人选择两个月以上,还有4%的人选择一直不能适应,剩下21%的人选择不清楚。

客观上来说,抑郁者病史的求职者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其他候选人更弱,且需要适应的时间会相对更长,在人际关系方面处理能力稍弱。

第二、抑郁症病史候选人的抗压能力和多线程处理能力是否经受得住考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雇主和职业人群自身都高度追求绩效,职场的激烈竞争也使得无论是员工还是雇主都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

澳大利亚的一项研究显示职业人群由于惧怕失业而产生抑郁症或引起健康问题的可能性是普通人的 3 倍,这些因素还会引发引发人际关系与家庭生活的不和睦。与此同时,多元化的信息交流,造成手机和电脑的过度使用,从而使得职业人群得不到合理的休息,造成睡眠障碍、工作效率不佳,加上压力随时可能迎面而来,更容易引发抑郁症。由于丧失生产力、工作效率低下、寿命年限降低以及相关卫生费用支出等构成的“疾病总负担”,使抑郁症在亚洲每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估计超过 1000 亿美元。世界卫生组织预测,至 2020 年,抑郁症在全球疾病负担中将上升至第 2 位。

有研究者参考 WHO 发布的疾病负担数据,对国内不同种类疾病的疾病负担做了分析,发现抑郁症所导致的疾病负担极为严重,在所有疾病中位列第 7。而从 YLD(因残疾而损失的健康生命年)这个指标来看,因抑郁症而损失的健康生命年更为严重,仅次于腰痛排名第二。

第三、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规模用人单位缺乏应对抑郁症患者的危机干预机制,投入有限

企业的心理健康健身一直是全国总工会关注的重点,但实际上来看,企业的投入非常有限,特别是一些目前盈利能力尚弱的中小公司,现在公司在对员工压力管理、健康管理领域的投入还进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团队建设领域(生日会、团体旅行、聚餐、亲子园、亲子活动等)
  • 个人兴趣领域(DIY主题活动、兴趣社团)
  • 健康主题领域(企业运动会、工间操、心理倾诉专线、心理会谈室、发泄教室等)
  • 企业文化领域(视公司企业文化而定)
至于抑郁症病史患者再次病发将遇上长期治疗最终达到惬意的享受超级无敌大医疗期、也可以一些自己几乎无法控制自我的走极端行为,那些对企业来说全是办理入职手续后绝对不可完全控制的“风险”。

相对于一些精神类疾病,特别是抑郁症、精神症等,企业能能够做到的更加不大。对劳动者对于好是的选择那是及时到医院就诊。一般情况下,患者的就诊情况是自己的隐私,HR有权拒绝也无法可想知晓。如果不是求职者的求职岗位重点要求不敢有精神病史,在重新订立劳动合时,依据

某老师因成绩“歧视”某学生,长期“针对”某学生,一周内该学生产生两次想“”的想法,该老师给学生定义“抑郁症”,(因成绩歧视学生并对其座位有异议)该学生现在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该生自尊心严重受挫,还产生了厌学现象!请问可以向教育局举报吗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估计如实回答向用人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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