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如果生命是在一个无法设想的遥远过去,并且以一种难以想象的从无生命的物质中产生出来,如果这确是真的,那么,按照我们的假设,某种本能在那时就必定存在,其目的是要废除生命,重新确立事物的无机状态。如果我们在这一本能中辨识出我们的假设中的自我破坏这一冲动,而这种本能从来没有从任何生命过程中消失。 ”弗洛姆进而指出,“生的本能构成了人的首要潜力,死的本能是一种次要潜力。如果存在生命的适宜条件,首要潜力就会得到发展,正象一粒种子在给定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就会生长一样;但如果没有适宜的条件,倾向就会出现并占据人的优势。”者对尸体、、破坏的兴趣和迷恋,表明了者潜意识中的死亡潜意识乃意识的基础,然而意识的发展却可能背离潜意识,致使被严重压抑的潜意识转而反对走向错误、走向异化的意识。 者不顾精神的内在需求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根本上违背了生命的真实价值;生之本能遭受到压抑与遏制,便会向其对立面转化,死亡与毁灭的由此产生。可见,死亡本能的显现,乃是对错误发展的意识的否定。者所以迷恋死亡与无机物,正是因为他的潜意识中有废除意识、返归无知觉的原始状态的深层愿望和要求。 者眼里的世界常常是枯燥呆板、丑恶充斥的,相对于这样一个世界,死亡与破坏才显露出有益生命的价值。者本人往往很难认识到:实际上他所想毁灭的,是自我的意识世界,是他长期以来形成的偏执的人格结构。他往往将敌对的矛头指向外在的现实,从而造成犯罪及悲剧。 然而话说回来,若无造成人格的社会现实,心理又从何产生呢?总之,乃是死亡本能的体现,它作为一种可能的心理倾向隐藏在每个人的潜意识深处。每当人在现实中采取如前所述以人为物的生活与态度,尸体与死亡的阴影就会从心底浮现。它的意义在于:通过走向死亡毁灭错误发展的意识自我,换取灵魂的重生。 对此,关于濒死经验的研究可以给我们以极富启示性的证明。表明了者的潜意识通过死亡走向再生的愿望与要求或者换言之,是集体潜意识中“死亡——再生”原型的体现。但是,很显然的是,与药物致幻中的情况不同,者在放纵时体验到的死亡与破坏并不彻底,——由于缺乏死亡背景中似乎是更高存在层面的作用与帮助,他日常蓄积、压抑的“死亡能量”只是盲目地释放发泄,却不能毁灭其原有的人格结构。 因此,他的意识自我在放纵后仍保留下来,得以沿袭过去的错误,开始又一轮的压抑——放纵。而每次压抑——放纵的循环,都更强化了心理,加深了的程度。最后,或许只有在真正的死去以后,者才能经由地狱的磨难毁灭其意识自我,求得灵魂的新生。当然,如果某位有倾向的人明白于此,他也可以通过调整自己的态度行为,在活着的时候便逐渐重塑其人格,使已形成的心理结构发生改变,把旧的自我转换成一个新的自我。 这样,他便可避免死后“落入地狱”。实际上,由于平时对自身生命力或生命自发冲动的压抑摧残,者的精神状态已如深陷地狱。利益的得失令他焦虑烦恼,心灵的染污使他的世界充满垢浊不净。可以说,对尸体与死亡的迷恋预示了者未来堕入地狱的可能性。因此,现象也是对人死后地狱体验之真实性的有力证明。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社会心理学理论,从“挫折 ——侵犯”、“学习 ——摹仿”视角深入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犯罪 预防措施
青少年犯罪研究可以说是一个古老的课题,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就出现了犯罪现象,由于犯罪是侵犯社会的行为,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去探求犯罪产生的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本文结合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时期的特点,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探讨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一、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
关于犯罪原因的探索有种种假说,如:C龙脖罗梭为代表的犯罪人类学说认为,犯罪是与生俱来的身体构造方面的特征(如头盖骨异常,前额扁平,颧骨特别突出等),必须会走上犯罪道路,(本身没有实际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形成了二十世纪以来以伦兹.克雷奇默尔为代表的犯罪)该学说还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实施犯罪前所形成的性格,对外部刺激的反应,而性格的形成则是个人素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关于犯罪学研究的第三种学说是犯罪心理学说,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S弗洛伊德,他认为人的个性或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形成的。“本我”是与生倶来的,是潜意识的结构部分,由先天的本能、基本所组成,是同紧密联系。“自我”处在本我和超我之间,它和本我不同,是根据外部世界的需要来活动的,“超我”就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倾向于抑制本能活动,本能和强烈地冲动着,希望能很快地得到满足,急切地寻求出路,而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自我,可以认为,当“自我”要求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又不能按照“超我”所要求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实现时,一任“自我”自由发泄,自然易于构成满足已欲而侵他人的犯罪行为。从这种理论推论,为了消除犯罪,必须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一任自我自由发展,建立刑罚只能助长犯罪,其局限性显而易见。
以上是犯罪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学说。这些学说,在它们的创始人之后,都有很大发展。对犯罪问题,多种学科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理论和方法进行共同研究,这无疑会促进犯罪研究的深入发展,是一种很好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由于犯罪问题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心理作用,是涉及到生活领域、经济领域或管理领域的“症候群”,对犯罪原因的探索是一项很复杂的任务,也是一个浩繁的课体。
社会心理学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在借鉴以上学说的基础上,指其原因主要以下几种:
(一)挫折——侵犯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当个人动机行为受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原始而普遍的反应。在弗洛伊德的早期著作中,认为人类的基本是寻求快乐与逃避痛苦。当这种趋乐避苦的被阻碍时,心理上就产生挫折感,而产生一种攻击行为,轻者如嘲笑、讽刺、斥责、重者则打斗、毁伤或者杀害使其受到挫折对象;有时侵犯攻击的反应是内在行为——用幻想、投射或退缩等自我攻击的来代替,该理论的核心就是人的不良心理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犯罪的道路。
其三、目前我国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当一个孩子出生之后,就自然家里的小公主、小皇帝,很多家庭对孩子都是娇生惯养,直至过份溺爱,在孩子从婴儿、儿童少年、青年的成长过程中,他们过的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长辈们都是尽一切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因此,在他们的世界观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就几乎没有经历过失败、挫折,更很少经历考验、磨练,当遇到父母离异情况时,学习成绩下降,同学、同事之间不能和睦相处,对于矛盾不想办法解决,而是把自己的委屈、悲愤发泄在社会、他人身上,用报复社会,报复他人,去满足自身的和要求,如某地某中学学生张某(男,14岁),在下晚自习回家的途中,被一持刀歹徒刺中颈部动脉,当场死亡。如此年青的少年,便身遭不测。一时间群情激愤,广大群众纷纷要求早日破案,严惩凶手。经过公安机关艰苦奋战,终使案情大白于天下,结果却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此案主谋竟是张某的同班同学,年仅13岁的刘某。俩人因谈女朋友发生矛盾,刘某承受不起这样的“挫折”,于是就决定采用犯罪手段,清除自已谈女朋友道路上的障碍,在经过一番策划之后,他与另一个同班同学未某(男,14岁),以30元的雇用价格雇用了无业青年周某(男,17岁),将张某杀害。从这上龄小,作案手段残忍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理解青少年犯罪的心里因外界因素,不同因素地受到异化和扭曲。
二、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具体分析
从天真无邪的儿童,到初涉世事的少年、青年,他们的人格、思想、世界观、方都存在有级大的可塑性。后天的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塑造、人生理想、信念的选择都 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一个人的个别行为得到奖励,这个人就很有可能重复这一行为。当遭到处罚时,他就不可能去重复了。设想一个父亲热衷于鼓励他的儿子在游戏中表现。对侵犯的目标猛烈打击,赞扬儿子粗鲁猛烈的行为,这种训练对于促进儿童在与其他人交往过程中,对他人的的影响就是特别大的。相反,就象一个儿童学习不随地吐痰样,他也可以学习不侵犯行为。当他因为打了弟弟一拳,或因为向隔壁的女孩扔石子,或咬了妈妈而遭到惩罚后,他就学着不做这些事情了,当受到挫折,但因控制了自已,未发生侵犯行为而得到报答之后,他同样就学习了它。美国心理学家瓦尔特期为探索在注入情境励侵犯对儿童以后的侵犯行为的影响,做了一系列的实验。其中一个比较简单的实验,是让一些儿童拳击玩具“宝宝”,只有他们重拳重击宝宝时才加以奖励。对另一些儿童只有在他们轻轻拳击时就加以奖励,而后测量他们在相互接触游戏中所表现的侵犯行为。结果发现在这新的相互的情境中,那些由于重击而受奖的儿童要比那些轻击而受奖的儿童更富有侵犯性。
我们不能说模仿学习是青少年犯罪的唯一原因,但从青少年世界观方还没有形成,还存在动摇不定时期,其受外界的影响,模仿外界的作法,会对其处的态度、原则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与世界接轨,国门洞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的气氛日益增强,包括文化领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日趋形成。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的科技、文化和先进的思维的同时,糟粕的东西也随之而来。表现在文化领域,电影、电视中的暴力、镜头屡见不鲜。一些青少年无形中被这些东西所感染,当成欺凌弱者的“拳头”品,或者模仿电影、电视里的人物,在现实中去“实践”。我认识一个人,上学期间,为满足生活上的需求,在课余时间到一个饭店去打工,这个青年人很有才华,在学校还是文体部长,能就会道。但就在他工作期间,饭店夜12点之后经常播放带有暴力性质的录像,在该饭店打工,他就有了观看此类录像的先决条件,久而久之他就被录像中的人物的“壮举”所感染,于是也说产生了模仿的念头。他常事先躲在学校女厕所内,等女同学到厕所方便时,他就趁机实施。在一次类似的恶作剧中,他被女同学在反抗时咬伤了手背,血滴在了女同学的衣服上,但他却趁机逃之夭夭。在逃走后,他为自已的机智而感到非常自豪。不久之后,他又同样的手段实施同样的犯罪,在女同学喊人后,许多同学闻声去抓,而这个同学不但没有远离现场,而是到自己的宿舍换了一件衣服,到现场围观。在当场被认出后,经检验其血型与第一作案时留在被侵害的女同学衣服上的血型一致,该案才得告破。在讯问该同学时,他交待其犯罪动机时说,就是在寻找一种模仿的刺激。
对青少年来说,对影视中人物的模仿是引起犯罪的一个原因,对现实生活的模仿也是一个原因,我们都知道作为一社会的人,成年人需要社会交往,青少年同样需要社会交往。交往是人们相互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实现的全部心理活动的交流。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与他人与社会交往,不同年龄的人交往的对象和方法有不有的特点。不良的交往是导致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交往是通过大众模仿、暗示和受暗示的行为来实现的,对一个人的社会态度、价值观念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距拉大,许多地方的青少年因经济或其他原因过早地被推向了社会。为追求优厚的物质享受,从农村流向城市,在城市灯红酒绿的诱惑中,又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于是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就利用了这一部分人的无知、幼稚、诱使。组织他们实施犯罪,这是青少年团伙犯罪。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的滞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我国的学校多是应试教育为主,衡量学生的好坏只是看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分数,而忽视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做人的教育。于是正在转型期的青少年没有被引导怎样做一个守法公民,而是放任自流,一旦有外界不健康的外因诱导他们就极容易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振兴的希望,如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华民族能否站立于世界之林的需要。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迫切的课体。根据以上分析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减少和预防犯罪,本人认为,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使他们真正明白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社会,正确对待人生,莫把金钱当成至宝,莫把享受当成追求。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携手,积极引导,让青少年牢固树立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生观,养成以奉献为荣,以索取为耻的传统美德。其次,加强法制教育,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让青少年真正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犯罪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为此,各级司法、教育、宣传部门应加制宣传,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第三,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家庭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第一位老师,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堤坝,正如前文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时所谈到的,青少年越是年龄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越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越易于模枋,这时更需要家庭对孩子的正确引导与培养。学校是青少年启蒙教育的的地方,因此学校在教书的同时,更应该教给学生怎样做人。社会预防则是要求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预防的防控体系。第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青少年可塑生,模仿能力强,一些不健康的东西的诱惑力往往很大,常言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学好不容易,学坏却非常简单,所以,对属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重大诱因之一的“黄赌毒”现象要尽能力加以围剿。文化部门应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不良书刊,杂志的发展传播,根除那些毒害青少年不健康的文化垃圾。
总之,青少年犯罪逐年呈上升趋势,年龄逐渐低龄化,犯罪的突出性在重大案件上,性质恶劣,团伙化,这些都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这对于我国这个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的青少年的国家,需要我们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手段,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这一宏大的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开展下去去,这是民族振兴、国家兴亡、安宁幸福的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