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在一定的精神心理症状,例如敏感多疑或者是妄想症状。严重者会影响人际关系或者正常的社会功能。多见于某些精神心理疾病,例如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症等,某些健康正常人也可以出现上述表现。需要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心,加强沟通,及时化解压力或者不良情绪,严重者需要心理治疗或者药物治疗。
慢性酒精中毒是指长期过量饮酒导致的躯体及精神症状。其特征是逐渐加重的个性改变和智力减退,以及对酒精的依赖。表现为欣快多言、社会抑制力减弱或丧失,近记忆障碍、震颤、谵妄、昏睡、昏迷、幻觉、妄想症等。补充维生素B1,可选择服用抗精神病类药物。
1、精神症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精神症患者违法行为占司法精神病学总数的第一位。一般来讲, 精神症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出现违法行为,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不完全缓解期及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如一青年男性精神症患者将路过其门前的一名未曾见过面的小学生一刀杀死,鉴定时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不明动机事实上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和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大体上相同。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鉴定可以参照精神症的鉴定原则进行。心境障碍中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抑郁症患者可发生所谓的“扩大性”,是由于病人存在强烈的观念,又出于对配偶或子女处境的同情和怜悯,认为自己为力和不忍心遗弃亲属,因而在自己前杀死亲属而后。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抑郁妄想综合征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丧失辨认能力,一般判定无责任能力;而具有焦虑症状(或激越性)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具有辨认能力或辨认能力下降,一般应视为有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2、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也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征和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类精神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形式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现意识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损害,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普通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因为在饮酒前被鉴定人就应预见饮酒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复杂性醉酒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酒精中毒性脑病、酒中毒性妄想症、酒中毒性幻觉症等,由于其病情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参照精神症鉴定原则进行评定,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3、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发育迟滞在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精神症。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或而要求鉴定其行为能力和性防卫能力,以明确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一般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智商在34 分以下者为无责任能力,35~49 分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原则大体相同。应该指出的是,智商测定不应是我们评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唯一依据,应结合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4、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狭义的人格障碍指性人格障碍。性人格障碍者缺乏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具有冲动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生物学研究发现这类人的大脑成熟延迟,皮层警觉性低下,脑电节律变慢,表明脑功能不良。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仍有充分的辨认能力;而且人格障碍的程度越严重,性就越强,对社会危害性越大,医疗措施难以奏效,必须给予强制性处罚措施,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对曾有脑部疾病病史和脑损伤病史、脑电图或脑影像学检查有明显异常者,可以酌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应严格掌握。
实际上没有被害妄想症这么一个诊断,被害妄想只是一个精神病性症状,与幻听、幻嗅、幻触等等幻觉一样,而且被害妄想本身并不存在特异性,虽然精神症患者的被害妄想出现概率最大,但像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等其它精神障碍也都可以出现被害妄想,所以如果把被害妄想当做一种病,可能与现行医学诊断背离太多,忽略了患者被害妄想下掩盖的真正精神疾病。精神症中的被害妄想如果评判精神症患者的妄想,那么出现频率最高的应该也是被害妄想,这一点很多身边有症患者的朋友应该感触都很深刻。所谓妄想,就是不真实的错误想法,被患者盲目坚信,无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患者动摇分毫。所以妄想的特点一个是错误的,另一个就是盲目坚信,无法通过事实改变。而被害妄想,就是以坚信有人要自己为主要内容的妄想。最初出现被害妄想的患者,可能也会有所怀疑,但妄想的种子在患者的内心逐渐生根发芽,也就慢慢坚信了起来。被害妄想有时候可能存在一定现实基础,比如在你的楼下经常看到一辆黑色的车停在那,你会想这辆车是不是来监视我,要对我不利,要谋害我的?也可能没有任何现实基础,甚至听起来非常荒谬。比如之前的一名患者每次做出租车或公交车,都觉得司机偷瞄自己,要谋害自己,甚至有时候司机停在路口等红灯,也被当做是要对自己动手的信号,并因此经常和司机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抑郁症患者的被害妄想严重的抑郁症患者是经常存在明显的妄想内容的,但抑郁症患者的妄想往往是针对患者自身的,而且与患者的消极悲观情绪有直接关系。我的一名女性抑郁症患者,就长时间存在命令性幻听和被害妄想长达4年时间。她常常听到有一个声音让自己,或者质问她“怎么还活着?”,而同样的被害妄想也时刻影响着她,在很长的时间里,她都觉得周围有人要害自己和家人,甚至觉得这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自己,自己真的死去了所有的苦难也就都结束了。所以抑郁症患者的被害妄想,可以被看做消极悲观情绪的延续,同时也会导致患者的绝望情绪,而且这种妄想一般不会泛化,明确指向患者自身。分离性障碍患者的被害妄想之所以想说一说分离性患者的被害妄想,就是因为这两天新入院的一名女性患者就是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性格基础,每次发病都有明显诱因,呈明显的发作性病程,间歇期社会适应如常人,发作时并非典型的情感爆发,存在明显的被害妄想,总觉得自己命不久矣,坚信有人要害死自己。恐惧、害怕、紧张、焦虑,各种负面情绪都集中于她一身,虽然随着逐步的治疗,比入院的时候已经有所缓解,但可以预见下次和家人生气的时候还会出现她的被害妄想,出现所有的负面情绪,因为发病的主要因素之一性格对于患者而言几乎是难以改变的。总结一下被害妄想虽然多见于精神症, 但同时也见于其它多个精神疾病,单纯靠被害妄想去判断精神疾病是不可取的,也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诊断,所以关于你的疾病具体是哪一种精神疾病,需要哪一种治疗,还是要去精神专科医院,找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进行面诊。精神病院没什么好怕的,和其它医院其实没什么区别,不要因为惧怕而不敢接受治疗,相信我,系统治疗一定会让你受益匪浅的,起码我们离原本的生活会越来越近,越来越近。回归原本生活,是所有精神患者的追求,不是吗?
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各类精神疾病法律能力的评定
1.精神症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精神症患者违法行为占司法精神病学总数的第一位。一般来讲, 精神症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出现违法行为,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不完全缓解期及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 。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如一青年男性精神症患者将路过其门前的一名未曾见过面的小学生一刀杀死,鉴定时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不明动机事实上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和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大体上相同。
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鉴定可以参照精神症的鉴定原则进行。
心境障碍中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抑郁症患者可发生所谓的“扩大性”,是由于病人存在强烈的观念,又出于对配偶或子女处境的同情和怜悯,认为自己为力和不忍心遗弃亲属,因而在自己前杀死亲属而后。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抑郁妄想综合征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丧失辨认能力,一般判定无责任能力;而具有焦虑症状(或激越性)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具有辨认能力或辨认能力下降,一般应视为有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
2.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也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征和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类精神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形式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现意识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损害,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普通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因为在饮酒前被鉴定人就应预见饮酒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复杂性醉酒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酒精中毒性脑病、酒中毒性妄想症、酒中毒性幻觉症等,由于其病情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参照精神症鉴定原则进行评定,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3.精神发育迟滞
精神发育迟滞在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精神症。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或而要求鉴定其行为能力和性防卫能力,以明确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一般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智商在34 分以下者为无责任能力,35~49 分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原则大体相同。应该指出的是,智商测定不应是我们评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唯一依据,应结合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
4.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
狭义的人格障碍指性人格障碍。性人格障碍者缺乏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具有冲动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生物学研究发现这类人的大脑成熟延迟,皮层警觉性低下,脑电节律变慢,表明脑功能不良。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仍有充分的辨认能力;而且人格障碍的程度越严重,性就越强,对社会危害性越大,医疗措施难以奏效,必须给予强制性处罚措施,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对曾有脑部疾病病史和脑损伤病史、脑电图或脑影像学检查有明显异常者,可以酌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应严格掌握。
各类性心理障碍者一般现实检验能力并未受损,未丧失是非辨别能力,对自身的所作所为能够清楚地评价,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症、性施虐症等,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上往往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