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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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先动手打精神病患者反被打伤责任如何划分?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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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讲,就是“被精神病”。这种情况在西方中世纪较为多见,当权者把与自己政见不同的人冠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予以强迫“治疗”,以此消除其影响力并巩固自己的。
现代集权国家也常常发生此类事件,以此手段对持者进行。
但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世界范围内对的保护,这种情况越来越少见了。
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不过百年历史,解放前的国民和解放后的时期,也把持者“被精神病”予以关压和。
我国最早是上海《精神卫生条例》,又于2012年由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谢斌教授牵头起草的《精神卫生法》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有效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被精神病”做出了严格的鉴别和排除标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正常人“被精神病”。
随着的日益完善和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相信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前提是故意还是自我保护。如果说是故意,毫无疑问是犯法,至少是故意伤害。但如果毫无防范而遭到精神病人的袭击,只可以正当防卫尽量辟而远之,如果遭到危害自己生命的攻击,那就不得不反击,但不要过度,适可而止,既保护自己,也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更何况是“精神病人”……
特殊群体特殊保护,不能以先动手为强殴打精神病患者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拘留10日以上20日以下务必接受处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